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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公示

关于给予建工2110班邹宇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2/09/26 点击量:

 

 经查:建工2110班邹宇星,男,学号:202101501035,该同学无视学院校纪校规,未经请假,长期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。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多次联系并劝说学生返校上课,但学生已在进行工作实践,退学意志坚定,确认其无法返校继续就读,但不愿到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给予邹宇星同学退学处理。

如对处理有异议,以上同学在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18;系部党总支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3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
特此公告!

建筑工程系党总支

建筑工程系学工办

2022年9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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