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查:建工2110班邹宇星,男,学号:202101501035,该同学无视学院校纪校规,未经请假,长期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。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多次联系并劝说学生返校上课,但学生已在进行工作实践,退学意志坚定,确认其无法返校继续就读,但不愿到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给予邹宇星同学退学处理。
如对处理有异议,以上同学在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18;系部党总支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3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特此公告!
建筑工程系党总支
建筑工程系学工办
2022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