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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公示

关于给予建工2012班胡凯程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/11/23 点击量:

经查:本学期,建工2012班胡凯程同学无视学院校纪校规,未经请假,长期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给予退学处理。
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他人,经研究,决定给予建工2012班胡凯程同学自动退学处理。

如对处分有异议,以上同学在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18;系部党总支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3。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
特此公告!

建筑工程系党总支

建筑工程系学工办

2021年11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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