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查:本学期,建工2012班胡凯程同学无视学院校纪校规,未经请假,长期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给予退学处理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他人,经研究,决定给予建工2012班胡凯程同学自动退学处理。
如对处分有异议,以上同学在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18;系部党总支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3。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特此公告!
建筑工程系党总支
建筑工程系学工办
2021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