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育部教学〔2014〕11号)、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〔湘建职院院发〔2022〕26号)等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小组
组长:唐芳、徐运明
组员:曹世晖、彭展鹏、邓慧君、符姝倩
二、转专业对象
1、2023级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;
2、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其他学生。
三、转专业条件
(一)转专业人数限制:
以核准的一年级在籍学生数为基数,专业群间各专业转入或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%以内,专业群内各专业转入或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%以内。申请转出人数超过控制数的,转出教学系应组织考核,择优推荐。各行政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5人。
(二)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且无不及格科目;
5、本学期大学生素质实践课程成绩合格;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转专业资格:
1、学校规定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:
2、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;
3、经批准转专业学生在报到前受到纪律处分的;
4、经批准转专业学生逾期未到转入教学系报到的。
四、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
1、学生申请。学生提交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提供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,以班级为单位于12月15日交到系部学工办。
2、资格初审。系部对本系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,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系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,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,将《申请表》和《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》报学生工作部;
3.资格复审。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系报送的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,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,将分专业统一送交至申请转入专业所在教学系(以下简称“转入教学系”)。
4.组织考核。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,转入教学系将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到学生本人,并按照专业接收计划、准入标准和考核办法等要求,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,并将《申请表》和《学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》并报学生工作部。
5.组织复核。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,学生工作部联合相关部门对各教学系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,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和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,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转入教学系及时安排学生班级,学生工作部开具《学生转专业通知单》并行文;
6.学生报到。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,持《学生转专业通知单》到转入教学系报到,转入教学系予以接收。
六、相关注意事项
在接到学生工作部出具的转专业通知前,学生须在原专业就读。未经学院批准自行转入其他专业者,就读专业与取得的课程成绩,学院不予承认。
建筑工程系
2023月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