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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

关于给予材工2002班袁博文、建工2002班袁哲彧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2/06/02 点击量:

经查:材工2002班袁博文,男,学号:201107030120,休学期满未到校提出复学或休学申请,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多次联系,确认无法返校继续就读,但不愿到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或复学申请”,给予袁博文同学退学处理。

建工2002班袁哲彧,男,学号:202001500231,该同学无视学院校纪校规,未经请假,长期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第41]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“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规定,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“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,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,给予袁哲彧同学退学处理。

如对处理有异议,以上同学在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申诉地点: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[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]学生工作处209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31-58662818;系部党总支联系电话:0731-58662823。)。申诉期满,视为放弃申诉权力。

特此公告!

建筑工程系党总支

建筑工程系学工办

2022年6月2日


上一条:建工系学工办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第三期辅导员沙龙活动
下一条:建筑工程系举行2022年五月份辅导员素质能力考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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